中国小康网 民国元年(1912年)10月建立中华民国,次年裁府州称县,滦州改为滦县。开平为直隶省津海道滦县、丰润县所属。1928年6月,直隶省改称河北省,同时废道,改为省、县两级制,开平隶属河北省滦县和丰润县。 民国二十二(1933年)年5月,国民党政府与日军缔结《塘沽协定》,将冀东划分为两个“非武装区”。 民国二十四(1935年)年11月,汉奸殷妆耕在侵华日军的策划下,于通县成立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辖冀东22县,开平属之。 民国二十六年“七七事变”后,伪“冀东防洪自治政府”于民国二十七年2月与华北伪政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合流,将原属22县划归河北省,改称“冀东道”,开平属伪“河北省冀东道公署”管辖。 1960年3月,撤销区级建置,划归唐山市区管辖,1961年5月,撤销市区建置,归属唐山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10月,恢复区级建置,为唐山市所辖区,称唐山市开平区。(戚晓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