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20〕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人社发〔2020〕14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20〕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企业申报、部门联审、区政府审批、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步骤,现将审核确定的拟享受2020年稳岗社保费(养老、工伤、失业)返还的第三批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8日至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反映(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柯桥区人力社保局2109室),联系人:孙丛萍,电话:85682636。 绍兴市柯桥区稳岗返还社保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