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2017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及预分配公告 一、申请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1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办(居委会)或乡(镇)政府 三、申请条件: (一)A类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B类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22元以下(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C类家庭 其他住房困难的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该类别家庭不受户籍收入限制。 四、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房源共计35套,单套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分别在嘉兴园小区、阳光帝景小区及润城苑小区。 本次预配租的房源共计429套,单套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全部在西苑华庭小区。 五、租金标准: A类家庭免收房屋租金;B类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元;C类家庭每月每平方米5元。 六、本次分(预分)配优先满足A类家庭需求,剩余房源后方可进行B类家庭的分(预分)配,B类家庭分配完成剩余房源后,再进行C类家庭的分(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