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主城区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缩短广大市民不动产登记办证时间,根据国土资源部《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散件)业务办理时限 (一)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即时办理。 (二)已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内已有测绘数据资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测绘,可即时配图。 (三)下列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 1、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2、2010年8月1日后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设立的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四)下列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 1、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设立的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