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6时20分,河北张石高速K301+700处,涞源浮图峪五号隧道石家庄方向,发生车辆爆炸燃烧事故,致13人死亡,3人重伤。今天(6月26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称,此事故中,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 新京报此前报道,官方通报该事故事发时间为5月23日早上6时20分。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载运危险物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河北省高速公路晚7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今天,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内蒙古阿拉善盟弘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氯酸钠生产企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专案组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由于内蒙古弘鼎运输公司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蒙M22001(蒙M7876挂)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限行时间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悬挂危险标识牌行驶,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 5月25日,涞源县公安局对“5·23”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对张某军等5名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