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员出入县境管理的通知

2020-03-03 02:23:27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回应群众实际需求,根据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号通告精神,现就加强人员出入县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县外工作、务工、求学等人员返程离境,如自驾车辆可临时通行,出县后不允许再进入。如由他人驾车送出县的,只允许离境人员乘行。驾驶人为公职人员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出具证明;驾驶人为非公职人员的,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明包括:驾驶人车牌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事由、去往目的地、出发和返回时间等。驾驶人员可凭证明返回,返回后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车辆同时封存。

二、因病人需进一步检查救治或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转县外医院就医的人员,如由医院急救车送往的,可直接绿色通行。如果是其他车辆的,驾驶人员参照第一条管理,返回后车上人员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车辆同时封存。

三、返岗复工和回县上班的外地人员返回乐安时,须报经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可自驾或乘车进入县境。返回人员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自驾车辆同时封存,乘座车辆必须立即离境,不得滞留。

四、因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为减少人员流动,倡导春节期间在外探亲、旅游或休假的本县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返回。确实需要返回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自己的全部行程,并出具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人员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车辆同时封存。

五、返回乐安人员的居家隔离监管工作,由出具证明的单位负责,监管不到位将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在每天17:00之前将出具证明的情况和须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报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对不如实报告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居家隔离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人员出入县境管理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来源: 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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