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号)

2020-03-03 02:23:28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升级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的各项防控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家不出门

所有人员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医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鼓励2户以上邻居每两天共同安排1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村干部接收送至小区(村)内指定地点再转交居民。

二、小区、村庄不开放

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人员不聚集

禁止一切形式的集体聚餐,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理。公共场所不得集聚人员。“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且必须提前报乡镇、村(社区)备案。

四、从严控制车辆上路

全县区域除以下车辆外,其余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乡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

5.军用、警用和其他公务用辆;

6.邮政快递车辆;

7.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8.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后,允许临时通行;

9.在外地工作人员返程离境车辆,出县时可临时通行,出县后不允许进入;在乐安工作的外地人员车辆,返回乐安可临时通行,到达目的地后,就地封存;

10.由县防疫应急指挥部核发了通行证的车辆,根据出行需要可上路行驶。

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为方便人员外出务工、就学等, 我县将适时开通城际公交,运送人员出县。

五、从严管理公共场所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每天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经营人员未佩戴口罩,不得经营;购物者未佩戴口罩,严禁进入。

六、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住所地村(社区)报告。出现疑似病例的,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出现确诊病例的,对上述区域实行封锁。

1月20日之后,从湖北返乡人员,必须在本通告发布起2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报告,主动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村(社区)积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1月20日之后,凡是参加过与来自湖北地区人员一起聚餐、集会、聚集(酒吧、KTV、棋牌室)等活动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起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从最后一次参加活动开始计算)。各乡镇要做好宣传、登记和监督等工作。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从严落实出租房主体责任。所有未出租房屋一律暂停出租;已出租的,房主必须详细登记承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自何地、租住时间等信息,每日报告房屋所在地村(社区),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主体的责任。

八、从严监管企业开(复)工

在政府做出开(复)工决定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营、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开工必须经工业园区批准。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开工期间必须对每班每位员工测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强制回家休息,并按规定就医。

九、从严执纪执法

广大城乡居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和隐瞒病情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监督电话:0794-6669019(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城区五个社区联系电话:

上大街社区    熊燕华  18779490086  

下大街社区    张小花  13870474123

桥背社区      胡  斐  13979469387

芜塘社区      周红芳  15932963506

象山社区      梁  娟  13767616069


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5日

来源: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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