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及重疫区入县人员管理的公告

2020-04-03 01:23:36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严格执行提前报告制度。所有境外(含港澳台)和重疫区入县人员及其亲属必须提前3天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境外和重疫区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入境航班和时间、抵赣航班车次和时间等),社区(村组)应将信息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再由乡镇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有入境返县意向的人员,要落实社区(村组)干部、医护人员和其亲属组成的“三对一”定人定责联系机制。对不提前报告、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确入县人员管控责任。境外和重疫区人员摸排采取“单位管人、社区(村组)管人”的形式,由各单位、乡镇、社区、村组认真组织摸排境外(含港澳台)和重疫区入县人员信息,掌握其入境返县意向和健康状况,并落实对接管控责任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有亲属在境外(含港澳台)和重疫区的,要如实报告其基本信息,摸清其入境或返县意愿,并提前3天向本人所在单位和亲属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单位和社区(村组)应立即将信息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由单位落实专人对接,配合做好管控工作。宾馆、酒店、餐饮等接待场所应严格查验消费者身份、来历、体温和赣通码是否有风险,如有风险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容留境外和重疫区入县人员。对排查不力、信息报告不及时、对接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境外或重疫区入县人员失管失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规范入县人员接运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人员转运闭环管理,境外入县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派车到机场或火车站接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接运;重疫区入县人员可由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接运,但接运司机必须提前一天向当地社区(村组)和乡镇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县接运,接运车辆返回后必须将接运人员运送到指定的集中隔离点接受14天集中隔离(含司机本人)。对单位和个人私自接运境外或重疫区入县人员,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必须全额承担隔离和救治费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境外和重疫区入县人员一律实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境外入县人员集中隔离观察所产生的检测检查和食宿等费用自理,核酸检测费每人每次200元,食宿费每人每天120元,自2020年3月20日起执行。隔离期间如因身体异常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无医保的人员医疗救治费用自理。

五、依法依规强制执行。对入境后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提供隔离地证明),可不再实行集中隔离,由所在社区(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解除隔离人员要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和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对境外和重疫区入县人员拒绝配合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管控措施的,以及解除隔离人员不配合网格化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或重疫区入县人员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查属实后,奖励举报人500元。

境外和重疫区入县人员24小时服务(举报)热线:

0794—6669019

13767677159


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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