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澜沧县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 和使用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城乡规划听证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举行《澜沧县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澜沧县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0年4月在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城市建设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6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3人,县级相关部门代表6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到澜沧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三)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四)地址:澜沧县勐朗镇东朗路(澜沧县自然资源局) (五)联系人及电话:魏丽红,15912995340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8:00至2020年3月25日17: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0年3月2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内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和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