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莲花县黄沙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

2018-01-19 15:12:07 来源:莲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小康吉安编辑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江西省莲花县黄沙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

  莲花县水务局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江西省莲花县黄沙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莲花县黄沙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水库坝址位于莲花县高洲乡黄沙村,水库位于江西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地处赣江一级支流禾水上游。水库坝址位于莲花县高洲乡黄沙村,坝址距莲花县县城距离35km,有部分沥青路面和便道直通工程区,交通较为便利。

  (4)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黄沙水库总库容129.2万m3,水库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农村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是一座具有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小(I)型水库,死库容为6.06万m3,正常蓄水位777m,相应库容为90.76万m3,兴利库容为84.7万m3,设计洪水位778.35m。

  主要建筑位有溢流坝、非溢流坝及冲砂孔、供水管线等组成,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777m,坝轴线长45m。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黄沙水库属小(I)水库,工程等别为IV等;永久建筑物拦河坝为4级建筑物,临时建筑位5级建筑。水库枢纽工程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P=2%),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P=0.1%);灌区渠系跨河建筑物的根据下泄流量分为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P=10%),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P=5%)。输水工程跨河、跨箐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相应地震烈度为Ⅶ度。工程按Ⅶ度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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