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宣 非法集资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我县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者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组织开展了宣传教育、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数、参与人数和集资金额连年下降,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新年伊始,春节将至,非法集资活动有抬头趋势。现梳理介绍非法集资主要特征和防范技巧,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谨防上当受骗。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或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报案,并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221285)联系,防止损失扩大。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它包含以下四个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