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莲花城区将全面取缔非法营运摩的

2017-04-10 08:00:00 来源:莲花县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交警向司机发放整治通告 

交警向司机发放整治通告

  为加强莲花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取缔非法营运(载客)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俗称“摩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从4月15日开始,莲花交警将联同交通运管、城管、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大力整治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4月7日开始,莲花交警与运管部门在城区向所有“摩的“司机进行整治前一对一宣传教育并发放整治通告。

  执法小组将严禁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在城区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停,严禁在城区长途车站前后门路段、金三角路口、商品大世界路段、短途车站门口、县医院门口等处停放等候及上下乘客。

  对违反的车辆一律依法扣车。涉及非法营运的由县运管所按照法律规定处1万元罚款;涉及无牌证及违停等交通违法的,由交警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其办理牌照、驾驶证、年检、保险等合法手续后再进行相应处罚。暂扣车辆如无法上牌(年检),属摩托车的严禁放车一律作报废处理;属三(四)轮电动车的须在办理驾驶证、保险后分别由运管和交警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车辆放行时必须书写承诺书和提供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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