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撞人肇事逃逸 莲花交警奋战12小时破案(图)

2016-11-11 08:00:00 来源:莲花县新闻网 作者:陈成毛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事故案发现场

肇事摩托车

确定肇事逃逸者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毛波、记者陈成报道:11月8日晚,莲花县永安南路莲花中学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伤行人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察、细致勘查分析、耐心排查走访,克服种种困难,连续奋战12个小时,于11月9日上午,成功侦破该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当晚21时20分许,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令,称在莲花县城永安南路莲花中学路段,一摩托车将一行人碰撞后逃逸,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接警后,事故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现场仅遗留一辆红色男式125型二轮摩托车和一袋水泥钉,摩托车驾驶人已逃离现场。随后,民警立即赶到莲花县人民医院了解伤者伤情,伤者经抢救已送至重症病房。

  争取时间就是破案的关键,办案民警在了解伤情后迅速将警情向大队值班领导反馈,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迅速作出部署,兵分四路,一组到现场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一组赶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相关监控视频;一组持摩托车车架号及发动机号走访莲花县县城摩托车车行,由车找人;一组走访县城所有五金店。

  次日上午,办案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摩托车车架号及发动机号终于在县城某摩托车车行查找该车车主张某某。随即,民警与张某某取得了电话联系,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后,最终张某某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并于11月9日上午10时许到大队投案自首。至此,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办案民警在奋战12个小时后成功破获。

  据张某某交代,11月8日晚,其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莲花县城往升坊镇方向行驶,20时30分许,行驶至莲花县城永安南路莲花中学路段时,将步行横过公路的刘某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弃车逃逸。

  目前,伤者已转至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伤者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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