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合同制消防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3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消防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濂溪区公开招聘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主官担任,办公室设在大队,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区人事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消防员和2名消防文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违反计划生育。 2.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7年至1999年之间出生);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不低于4.5。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的、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