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防控公告:关于境外入鞍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0-03-04 10:36:46 来源: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翎翾 字号:T|T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为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和从国外(含港澳台)入境来鞍返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入鞍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令和《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辽新疫防指〔2020〕18号),依据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鞍山市公安局、鞍山市司法局《关于依法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人员及外地来(返)鞍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鞍山市设立24小时境外来鞍人员服务热线。境外入鞍人员请于入关前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行程信息申报。

  鞍山市境外入鞍人员服务热线电话:0412-5513629、0412-5530465、13904124345。

  二、  境外入鞍人员在入境时应进行健康申报,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并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如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或属密切接触者,请配合当地政府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

  三、  来自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境外入鞍人员,通过沈阳或大连机场入境的,或经由鞍山市境内各火车站、鞍山机场进入鞍山的,市政府安排车辆接至集中隔离宾馆,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

  四、  其他境外地区入鞍人员自行返回住所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自行有效隔离14天。隔离观察期间应接受疫情防控人员监管。

  五、  对2020年2月17日至今已入鞍境外人员均需实施隔离观察,隔离期自入境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限以补齐14天为限。

  六、  境外入鞍人员需接受核酸检测。如有症状,政府将安排转运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七、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拨打8890000热线提供举报线索。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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