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名单(第二批)

2020-03-17 08:00:00 来源: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立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名单(第二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规定,经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现将我市清理确认的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第二批)公告如下:

序号

主体

主体类型

1

立山区司法局

法定行政机关

2

立山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行政机关

3

立山区应急局

法定行政机关

4

立山区统计局

法定行政机关

5

立山区民政局

法定行政机关

6

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行政机关

7

立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行政机关

8

立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法定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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