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2019-06-18 15:19:44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纪晓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  话:024-48823321

  职  责: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段海震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

  电  话:024-48838252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村供水单位负责人(见附表)

  职  责:各乡镇、村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桓仁县饮水责任人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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