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市《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二:整改方案要求,全省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及工业园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仍有525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按要求淘汰(本溪市继续完成14台燃煤锅炉拆除和提标)。 二、整改目标 完成:1.桥北集中供热。2.水泥厂1台12吨供暖锅炉拆除或提标改造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完成桥北园区集中供热。(桥北园区管委会) (二)积极寻找水泥厂新的热源解决供暖问题。(区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三)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10吨燃煤供暖锅炉已更换为天然气锅炉,2019年8月31日前正式使用。(桥北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现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 23 日至2020年3月 27 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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