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1、 责任单位: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 责任人: 张俭 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电话:024-42883072 3、主要职责:平山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行业监管责任单位: 1、 责任单位: 平山区水利局 2、 责任人:付可才 平山区水利局局长 电话:15941496011 3、主要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工作。 三、区级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 1、责任人:刘斌桥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电话: 18204148099 冯宏大河东村村主任 电话: 13841400123 林野房身村书记 电话: 13941443714 王竞义岭下村书记 电话: 13842409752 苑景义桥头村村主任 电话: 13644145677 郭崇友台沟村村主任 电话: 15084285865 邹景贤兴隆村书记 电话: 15841489880 宋恩德尚家村村主任 电话: 18241463322 刘喜军富家村村主任 电话: 13352155755 顾世军北台村村主任 电话: 13841403264 王志勇千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电话: 15241437619 徐恩祥千金村村主任 电话: 18604148869 隋成利兴安村村主任 电话: 13904140607 2、主要职能三个涉农办事处和11个行政村是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水质、水量要求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记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平山区水利局 2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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