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副区长。 工作分工:负责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平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负责联系市供热、供气、给排水、路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单位;负责分管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996.08-2003.02 本溪市第三十中学教师、团委书记(其间:1998.09-2000.07在省委党校党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3.02-2003.11 溪湖区彩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2003.11-2005.09 溪湖区委组织部组织组组长 2005.09-2007.10 溪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03-2007.01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7.10-2009.02 溪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公室主任 2009.02-2011.12 溪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其间:2010.06-2010.08在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挂职锻炼) 2011.12- 2016.04 溪湖区政府副区长 2016.04- 平山区政府副区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