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长渔55078等9艘捕捞渔船纳入减船转产管理情况的公示 2017年12月22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同意我县獐子岛镇沙包村刘海波所属的辽长渔15176、15177号钢质拖网渔船的重新制造申请。在该对船建造过程中,为了达到新型渔船的功率要求,2018年8月,船主刘海波又购置了已纳入大连市2018年度减船转产计划的辽长渔55078、55079、55098、55099、55219、55220、55252、55253、55257等9艘捕捞渔船,并按规定程序于2018年9月至11月在省定点的大连市金州区东方修船厂拆解,拟将上述9艘渔船的280千瓦功率指标与辽长渔15176、15177号船原有的660千瓦功率指标合并使用。 2019年1月1日,新《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国家不再受理和批准拖网等渔船制造业务,上述9艘渔船的功率也无法与原有指标合并,刘海波当即决定放弃辽长渔15176、15177号船增加主机功率的计划,也不再用渔船拆解后所得到的功率指标重新制造其它网具渔船,而是申请将已购置并拆解的辽长渔55078、55079、55098、55099、55219、55220、55252、55253、55257等9艘捕捞渔船重新纳入减船转产渔船管理。 辽长渔55078等9艘渔船拆解时,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与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大连市渔业船舶检验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拟拆解渔船进行了现场勘验,对渔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并保留了影像资料。同时船主和渔船拆解方在拆解过程中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未造成污染。上述情况均符合《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 为此,经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现将辽长渔55078、55079、55098、55099、55219、55220、55252、55253、55257等9艘捕捞渔船重新纳入我县减船转产渔船管理,在收回拆解渔船残值后,为合计280千瓦的9艘渔船发放补助资金224万元。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