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湾经济区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
编号:20200006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不动产登机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大连普湾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编: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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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湾经济区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
编号:20200006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不动产登机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大连普湾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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