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管理,提高国有房屋使用效益,我区于2014年底制定并实施了《大连市沙河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实施半年来,区财政国资科对44笔房屋租赁进行了审批,对其中12处面积较大且租赁价格较低的屋进行实地走访勘察,确保房屋实际情况与出租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相符合,杜绝了出租单位擅自压低房屋出租价格,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流失的现象。
在实地勘察的同时,国资科工作人员对房屋使用维护情况也做了了解,对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房屋,及时与出租人联系,督促其与承租人落实维护职责,避免因疏于修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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