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及销号工作的函》(辽环督改办发[2019]24号)的规定,现对西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的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公示期10天。如对上述公示案件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西岗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20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12月23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信函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0411-82497771 信函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石峰街8号211室 邮政编码:116016 附 表:西岗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http://www.dlxg.gov.cn/wcm.files/upload/CMSdlxg/201912/201912140101028.pdf 大连市西岗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