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局13项举措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019-11-26 08:00:00 来源:西岗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国家、省医保局关于“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大连市医保局全力研究推进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保障工作,采取13项举措助力疫情防控、共筑健康防线。

一是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对确定的辖区内省、市两级救治定点医院,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基金对医院按项目付费。

三是对疑似和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医保待遇与本地就医患者一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补助,个人不需负担费用。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和起付线调增规定。

四是建立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加强监测,及时收集研判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五是为大连市3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拨付特殊应急周转金4000万元,减轻医疗机构费用垫付压力。

六是开通异地突发急症入院治疗24小时电话申报,第一时间确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信息,确保就医患者使用医保基金及时救治。

七是调整门诊诊疗处方开具时间,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享受门诊高值药品、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患者,一次性开具最长三个月量的诊疗处方。同时,今年2月份可以补开因假期延长导致1月份未及时开具的诊疗处方。

八是推行“不见面”经办模式,将异地安置备案、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档案管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新参保建档、医疗保险死亡账户注销、公务员待遇核准等14项现场办理的业务,调整为可通过线上、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办理。

九是放宽疫情期间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补缴相关费用后(企业整体补缴),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通过由定点单位做未持卡就医申请进行冲账处理予以支付。

十是自动延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有效期2020年3月31日,并根据疫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

十一是简化透析审核方式,将透析审核业务调整为疫情期间先自动通过,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审核。

十二是异地就医垫付结算费用的手工报销、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计划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异地安置人员提取个人账户、行业和省属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金报盘5项非急于办理的业务延期办理。有特殊原因确急需到现场办理的可实行电话预约。

十三是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设立24小时医保热线,确保疫情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公众相关咨询随时解答、医保经办服务延续不间断。


                                信息来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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