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疫指发〔2020〕5号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各企业在复工之前,要按照《西岗区疫情防控行业监管分工表》向西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①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②《企业开复工备案表》③《疫情防控承诺书》④《隔离人员情况汇总表》,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2.企业要认真组织职工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留存待查。 3.企业在复工生产的前期(暂定一个月内),要遵守“零报告”制度,每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开复工企业人员每日报告表》。 4.企业要按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要件》撰写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 5.企业要严格落实其他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有序。 6.企业在复工前后,确有困难与问题,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7.相关报送材料采取线上报送的方式,各企业可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或图片格式(推荐使用PDF格式)发送到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 8.企业复工备案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直至疫情结束。
附件:1.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 通知 2.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要件 3.企业开复工备案表 4.疫情防控承诺书 5.隔离人员情况汇总表 6.开复工企业人员每日报告表 7.西岗区疫情防控行业监管分工表
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8日 4.疫情防控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