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保障疫情防控指令畅通和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涉及疫情防控行业内部的要求和管理,以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文件。 二、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几个部门的工作事项,属于工作组范围内的,由组长单位以工作组名义牵头印发文件,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落款为“西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组”,用组长单位公章代章。 三、对于涉及到全局性的工作事项,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对于涉及全区疫情防控方面的重要措施、政策等,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印发文件。 四、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文件程序: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起草文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报分管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由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文件由分管相应领域的副指挥长签发。
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