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组织部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组织部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式;负责全市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二)提出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等审核、审批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备案干部的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三)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及指导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五)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对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市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的干部管理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组织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九)负责市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史编纂以及干部信息采集和党员统计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庄河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委组织部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庄河市委组织部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庄河市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万元。庄河市委组织部门2015年收支总预算417.4万元。 二、关于庄河市委组织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组织事务(32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组织事务(3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保障(05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提租补贴(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