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堆镇市政自来水水源管理的通告

2019-12-04 08:00:00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总体安排,庄河市青堆镇饮用水水源应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因目前青堆镇正在实施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东三镇饮水工程二期—青堆净水厂工程),工程完工后将直接从转角楼水库取水净化消毒通过管网供至千家万户,现有市政自来水水源将不再使用。该工程目前已开工,预计2020年10月建成投运。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在青堆镇水源替代工程通水运行前得到有效保护,现通告如下:
      一、 水源保护范围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代替HJ/T 338-2007)》,将青堆镇市政自来水厂取水井半径50m范围划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将一级保护区以外300m以内的区域划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管理要求
      1、一级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设置排污口;
(3)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活动;
(4)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一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二级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设置排污口;
(3)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4)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者转运站,以及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
(5)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二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施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水源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实施清单化管理。
      三、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青堆镇市政自来水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青堆镇人民政府、市水务、市住建、市卫健、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市公安、市发改、市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此通告在青堆镇市政自来水饮用水水源停运后失效。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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