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2019-09-11 08:00:00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庄河地区历史悠久,境内黑岛北吴屯遗址出土文物证明,早在新石器时期,先人就在这里生息繁衍。商属营州,周属幽州。春秋是燕国地。战国时期属燕国辽东郡。秦统一全国后,袭燕国旧制,仍属辽东郡地。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属燕国。武帝元朔元年(公元前128),改燕国为郡,属辽东郡。东汉属幽州辽东郡;东汉末,属平州。三国时期,属魏辽东郡西安平县地。西晋为平州辽东郡西安平县地。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北方进入十六国时期,先后属前燕、前秦、后燕和平州辽东郡。东晋安帝元兴三年(404),高句丽陷辽东。贞观二十一年(647年)七月,唐军拔石城(今城山)。总章元年(668)克平壤,收复辽东,置安东都护府,庄河属之。辽时属东京道东京辽阳府。金时属东京路。元时属辽阳行省辽阳路。明代属辽东都指挥使司,西与西南部为复州卫地,西北与北部为盖州卫秀岩(今岫岩县)城地,东及东北部为凤凰城辖域。
    清初属奉天府盖平县。当时盖平县下设十二社(县下行政组织),庄河地区分属两社,西部为复来社,东部为岫岩社。清乾隆时属岫岩厅(隶属于奉天将军)。光绪二年(1876)一月,岫岩厅改为州,隶凤凰直隶厅,庄河属岫岩州。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根据奉天将军赵尔巽“庄河地属岫南控海之滨,左右扼制海口,适当冲要,设治实属相应”的奏请,于同年十月,划出岫岩州南部地区,设置庄河厅,隶盛京将军辖属的奉天府尹。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改变辽宁地区行政建置,罢将军置东三省总督,废除“旗民分治制”,庄河厅隶东三省总督奉天省兴凤道。
    1913年1月,庄河厅改为庄河县,隶属奉天省东路道(1914年5月更名为东边道)。
    1931年9月—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庄河沦为“伪满辖域”。
    1945年9月9日,八路军海上挺进东北先遣支队解放庄河,同年9月12日,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辽南地区第一个县级人民政权——庄河县民主政府,隶属安东省。1946年11月被国民党占领。1947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收复庄河,重新获得解放的庄河隶属辽南行政公署。1948年8月—1949年5月直属辽宁省。1949年5月—1954年8月直属辽东省。1954年8月—1956年5月直属辽宁省。1956年6月划归安东省专区。1959年1月划归旅大市(今大连市)。1965年12月划归丹东市。1968年12月划归旅大市。1987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边境县。1992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属辽宁省县级市,由大连市代管。
    庄河称谓,启用于清朝末年,此前称“红崖子”,以天秤山(今城北老庙岭至大连光荣院丘陵)南下一带土岗赤色,旭日东升,望之如一片丹霞得名。明朝后期,天秤山东麓大河东岸居人逐年增多渐成村落,渔舟、商船由海溯河至此停泊装卸,因此称其为“大庄坞”,这条河也随之称为“大庄坞河”,简称“大庄河”或“庄河”。清朝后期,河道淤浅,舟船溯河不能至大庄坞,南迁至岗中段红石崖下河西岸(今城关街道南、北大坡一带)停泊。至清末,居民、商铺渐次增多,岸下、岸上形成街道,小村变成小镇,镇名也逐渐由河名“大庄河”或“庄河”取代原名红崖子。光绪三十二年(1906)庄河厅设置时,也因县城处庄河之滨而取其河为名。此后,“庄河”作为一独立的治域名称而存在,迄今已沿用百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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