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凤城市东汤镇老董洗浴中心
执法机关:凤城市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旅店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处罚时间:2019.7.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凤卫公罚字【2019】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