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清明节到来之际,按照县防火指挥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灌水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相关负责人对灌水镇内所有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商铺下达通知:清明节期间禁止销售一切祭祀用品,违者从严从重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清明节期间禁止一切祭祀活动(包括:上坟烧纸、献花、扫墓等行为),发现野外用火公安机关将严格上限执法。(王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