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19-07-05 17:12:22 来源:抚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抚顺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王晓影   抚顺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联系电话:57599568

  职责:抚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世野     抚顺县水务局  局长

  联系电话:57599606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抚顺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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