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 24 号)、《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办发[2020]27 号),在全县事业单位中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经层层选拔,奖励嘉奖个人129人、集体22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对获奖人员或集体有异议,可向县人社局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4-53022080。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下午17时。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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