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

2020-03-04 13:27:56 来源: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翎翾 字号:T|T

  抚顺市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6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四期)》等相关要求,结合顺城工作实际,推动我区有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要求命令如下:

  一、严防严控疫情“外来输入”不放松

  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继续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排查和跟踪管理。对来自、途经(去过)高风险地区,需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转运等工作,待隔离人员结束集中隔离转为居家隔离后,要以属地社区、村为单位,做好人员对接,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对省外其他地区来抚人员,要掌握自然情况、来源地、详细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等基本信息,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制度,实行健康监测和跟踪监护。

  2.实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具体措施要严格执行《抚顺市居家医学观察告知制度》。尤其是对来自、途经(去过)高风险地区,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转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需实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承诺制度。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包保制度,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3.继续以社区、村(屯)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单元,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外来人员登记等措施,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外地来抚人员要主动到社区、村(屯)进行登记。

  4.北站火车站、客运站(配合市交通局)要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入抚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移交转运工作。

  5.继续设立举报电话,对来自、途经(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实行群防群控。

  6.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和病例监测,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继续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8.加强对社区(村)出租屋管理,租赁房屋的外来人员必须到社区、村(屯)登记备案。出租方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提供相关信息。

  9.对社区(村)内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督导,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严控人员过多聚集。

  二、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全力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10.不设置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

  11.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实施企业包保制度、项目管家制度,全面梳理企业复工复产存在问题困难,加快制定解决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供各种生产要素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2.压实企业防疫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十到位”要求,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在生产、就餐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对高风险地区来抚货运车辆及人员加强安全防疫工作。

  13.企业员工要严格落实复工“十必须”要求,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落实高风险地区返岗工作人员隔离14天制度,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医。

  14.全面落实包保责任,针对全区企业,区级领导包保规上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包保其余企业。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服务保障,督促企业建立疫情防控组织,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确保各项防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有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认真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15.全部撤销高速公路收费站、普通公路设置的交通卫生检疫站,严禁阻断途经乡镇、村庄的各级公路,确保车辆、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16.在全市全面恢复域内交通秩序的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居民遵守修订完善后的交通疫情管控措施规则。

  17.积极引导餐馆、宾馆、理发、维修、家政、洗涤、生鲜配送、外卖、快递、便利店等便民服务企业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复市营业。

  18.全区室外景区、公园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恢复开放。洗浴、歌舞厅、网吧、棋牌室等狭小密闭空间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严格的防疫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出入、会见。

  19.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序、可控”原则,有序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各单位人员工作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单位食堂继续实行分餐制,严控会议规模。

  20.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本命令得到有效执行。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

  2.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

  3.抚顺市居家医学观察告知制度

  抚顺市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第二版)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2.必须确保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出行,不得采取“一刀切”封闭措施。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验码(证)、登记。

  3.必须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防患未然。

  4.必须对疫点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采取科学有效消毒措施,在中、低风险地区要以环境整治为主、化学消毒为辅。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引导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督导,低风险地区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稳妥有序恢复经营。

  10.必须持续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居民防疫“十不要”

  1.遵法守规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高风险地区来辽返辽,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依规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倡导不聚餐、少聚集,不要参加不必要的集聚活动。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第二版)

  一、企业复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抓好环保、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复工“十必须”

  1.必须遵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活动。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

  抚顺市居家医学观察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区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做好省外来抚回抚人员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工作,落实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告知制度通知如下:

  1.对省外来抚回抚人员(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湖北省等疫区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人员除外),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制度,实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省外来抚回抚人员居住地各社区、村负责。

  2.省外来抚回抚人员要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各社区、村出具书面《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由社区或村负责人签字,连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须知》上门送达隔离对象(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3.各社区(村)要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进行医学评估,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予以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对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各社区、村要出具书面《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由社区或村负责人和医生签字,上门送达隔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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