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

2019-07-08 22:39:13 来源:抚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辽宁抚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

  7月3日,记者从市工信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立法,目前进入征求民众意见阶段。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6月,市工信局完成《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称“草案”)的起草工作。6月24日,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分别公布草案全文,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全面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和创新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草案。草案分为总则、公共服务、扶持政策、维护权益和附则五章,共33条。草案指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机会平等、权利平等、依法规范、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基本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激励政策,推动民营经济产业升级、产业链条延伸、产业集群完善。引导民营经济向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转型。推动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发展。推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草案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定制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帮助民营经济组织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草案鼓励、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组织提升增长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成功转型的、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7种企业和7种创新驱动发展形式奖励或者提供政策优惠。

  在权益保障方面,草案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允许有的10种不良行为。同时,规范民营经济融资行为。草案提出,本条例规定设立的专项资金,以及予以民营经济组织的各项奖励、优惠、补贴等政策,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颁布实施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公众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建议,可以在7月24日前把自己的意见建议邮寄至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司法局立法科,电子邮箱为:fsfzb1601@163.com

抚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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