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农村、水源保护、环境保护、扶贫开发、金融、生态产业工作。分管农村经济发展局(农机中心、农业中心)、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粮贸总公司、县供销社、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水源办、扶贫办、金融办、人参办;协调气象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