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抚顺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抚顺市辖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