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按照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阜蒙政办发〔2018〕113号公布的《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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