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25 08:00:0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的规定,对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30分钟内免费。
 
  二、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小时收费3元。
 
  三、连续停放24小时按10小时计算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每台车每天最高收费30元。
 
  四、救护车(编制内)、民政部门殡葬车辆及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免费。
 
  特此通知
 
 
 
                         阜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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