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的规定,对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30分钟内免费。
二、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小时收费3元。
三、连续停放24小时按10小时计算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每台车每天最高收费30元。
四、救护车(编制内)、民政部门殡葬车辆及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免费。
特此通知
阜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