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海政办发〔2020〕26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按照2019年8月3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胡春华副总理讲话精神,及省政府、市政府的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二、禁养区划分范围 海州区辖区6个街道行政区域内。 三、禁养区监管要求 1、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区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我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严格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6年6月27日由海州区政府下发的《海州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实施方案》(阜海政办发〔2016〕30号)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1、海州区各街道禁养区范围 2、禁养区示意图(草图)
附件1 海州区各街道禁养区范围 单位:平方公里
附件2 禁养区示意图(草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