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广大退役军人朋友们: 今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希望广大退役军人朋友们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多喝水。如果您、亲属、朋友是从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到阜新的,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登记,并告知您身边的亲朋好友一同登记,本单位职工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要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经核实,立刻上报,决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瞒报漏报,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确保您和家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感谢您的理解! 上报电话:0418—6327107
太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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