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清明节:2020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