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德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02-01 00:00:0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阜太政发〔20161

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德江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区政府决定:

刘德江同志任区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谧同志任区经济转型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磊同志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文君同志任区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褚凤芝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市新型材料产业基地管委会财务部部长职务;

  淼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公务员局副局长,免去其红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建军同志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鹏云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职务;

蒋东岩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高德街道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明臣同志任水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鹃同志任市新型材料产业基地管委会财务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芦淑芝同志区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职务;

  虹同志区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刘文敏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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