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两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旅游或公款支付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违规借用、租用车辆以及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全区各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毫不松懈地抓好落实。各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起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从严律己,发挥好“头雁作用”。
三、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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