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洗浴(足浴)、美容等公共场所营业要做到“十必须”

2020-03-30 08:00:00 来源:阜新新邱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令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我市洗浴(足浴)、美容院等公共场所可恢复营业。为规范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洗浴(足浴)、美容院等公共场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洗浴(足浴)、美容等公共场所营业“十必须”》,要求认真执行并做好监管工作。
    鉴于当前仍存在输入性疫情风险,各公共场所要在确保做到“十必须”的基础上,方可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一是必须建立防控制度。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测温登记、清洁消毒、定期通风、垃圾处置、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是必须开展信息登记和测温。前台设置1米地标间隔线,对进入场所顾客开展测温,实名登记、扫描“码上行”登记或出示“健康码”登记,健康码显示绿色或测温正常的人员可以进入。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要及时上报。

      三是必须落实通风措施。经营场所要保证通风到位,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新风阀必须开启,回风阀关闭。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四是必须执行消毒制度。经营场所应配备充足的防控物资,包括测温仪、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消毒剂等。提供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对场所环境、公共设施做好清洁消毒,建议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每天至少消毒2次,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五是必须及时清理垃圾。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密闭垃圾桶,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全程消毒,做到日产日清。

      六是必须保证水质卫生。对浴池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换水,营业期间池水定期补充新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七是必须控制人员密度。控制接待人数,根据场所情况,不得超过现有接待能力的50%。更衣室更衣柜拉开间距开放。洗浴区淋浴头间隔开放,按摩室应一人一室,按摩床间隔开放。疫情期间缩短营业时间,适当减少服务类目,尽量避免顾客长时间停留。

      八是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场所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特殊场所除外)、手套、工作服,出入顾客佩戴口罩。

      九是必须加强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从业人员严格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下班测温2次,若体温超过37.3℃或有流感样症状不得上岗,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

      十是必须做到正确宣传引导。各场所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有关政策措施,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醒目位置张贴防控疫情海报,积极传播正能量。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洗浴(足浴)美容等公共场所严格履行复工复业“十必须”措施,确保要在达到精准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恢复正常营业。同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内相关经营场所的督查检查力度,对未达到“十必须”要求的,要严格执法坚决整改,确保做到防控措施精准到位、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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