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治理 “哈啰共享单车”工作情况的通报 近期,“哈啰共享单车”投放阜新,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其在经营中存在没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投放场地没有经过审批等违规经营问题,市交通、住建、公安部门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确保市民安全出行,根据国家《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治理。 这次规范治理工作并不是取缔共享单车,主要是规范共享单车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投放数量,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清理未经允许擅自投放的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秩序管理和加强通行秩序执法,落实非公共区域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在规范治理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管理细则,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为守法遵规企业提供最优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水平,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努力优化市民交通出行结构,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