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你(单位)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提出的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受理。经审查, 审查情况和准予许可的理由:准许阜新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请你(单位)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持本决定,到 彰武县营商局(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彰武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