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19 年 9 月 1 日提出的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受理。经审查, 审查情况和准予许可的理由:准许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彰武大林台风电场地下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 请你(单位)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持本决定,到彰武县营商局(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彰武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