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地间作相关规定的通告

2020-03-10 08:00:00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作者:彰武宣传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求,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巩固造林成果,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林地间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1.全县林地内禁止间作高杆农作物,如有违反依法强制铲除,损失由间作者自负。间作矮杆作物时严禁满种,必须留足距林木50厘米以上的生长空间,并严禁无保护措施喷洒除草剂和机械收割。此外,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的7个乡镇(大德镇、后新秋镇、章古台镇、四合城镇、冯家镇、大冷镇、阿尔乡镇)严禁种植花生。
  2.县政府统一组织林草局、公安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及各乡镇政府、林场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政府、林场为责任主体,负责造林绿化后的管护监督,制止违反林地间作规定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3.对阻扰、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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